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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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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那些流言我已经知道了。”在张美清的提醒下,刘淼真快速地翻看凤巢论坛的那张讨论帖。“不,我们不去回应。因为回应没有任何意义,除了将原本沉淀下去的渣滓重新翻出来之外,我们不会有任何收获。”

    作为一个从后世重生回来的人,刘淼当然知道如何在网络上进行危机公关。要知道,网民是不相信真相的,他们只相信他们所看到的。简单来说,他们只相信自己和自己人,其余人说什么在他们看来都是假的。尤其是这张帖子直接质疑刘淼的动机,于是关于刘淼到底有没有代笔就完全交由大家去自由心证了。帖子将刘淼塑造得太完美了,出身富裕家庭,拥有良好的家世人脉;本身又是模范生,无论是课业成绩还是业余活动,都是数一数二的优秀。

    这样的人物放在网络上自然就是成了万人嫉妒的对象,是的,在完全匿名的网络环境下,这个虚拟社会反映的更多是人类的阴暗面。所以在网络上基本是负能量泛滥,各种诅咒和谩骂随时随地都会发生。尤其是随着社交网站的出现,这种负能量最终凝聚成网络霸凌。难怪社交网站最发达的西方世界,每年都有未成年人(甚至成年人)因为不堪网络霸凌而选择自我了断。

    刘淼的想法很简单,不和这些负犬去纠缠。因为你被狗咬了本来就是件很倒霉的事情,结果你还因为要去报复这条狗而跌进泥潭里那就更尴尬了。“我会让我的律师给这些网站寄去律师函,警告他们不要利用我的姓名权和名誉权牟利。”

    华夏的法律自然保护每个人的言论自由,尤其是对公众人物的批评权更是被法律严格保护。相较而言,如果你骂一个普通人很容易就构成毁谤或侮辱;但是你谩骂一个公众人物或名流明星,法院却很难判你毁谤或侮辱。这也造成了很多名人被骂了也就被骂了,完全不想去追究什么。

    但是刘淼却不是那么容易被欺负的人,法律保护了言论自由同时也限制了商业性言论的自由。说白了,你要言论自由的话,那么你的结果必须是非盈利的。如果有人能证实你依靠你的言论获利的话,那么你的言论就会被归类为商业言论,那么就没有那么严格的言论自由保护了。

    刘淼现在要求的就是律师去证明,网站因为批评自己的言论而带来了更高的流量,而网站的广告也因此获得更高的点击收益。所以网站批评自己其实并不是为了表达意见,而是为了获利。只要这个逻辑关系成立,那么刘淼就有很多方法让这个网站闭嘴。最简单来说,刘淼可以以姓名权受到侵犯要求网站赔偿,而这个赔偿金额至少是网站收益的双倍起。

    如果刘淼再证明自己受到了精神损害,再加上刘淼未成年人的身份,那么这个网站只有关门破产来应对那天价的赔偿金了。刘淼此时不得不感激自己的未成年人身份了,因为这个身份,各种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会更加严格。一些聪明的媒体和报纸都是利用擦边球暗示刘淼,相信他们也是和各自的法务部门商量过了。毕竟相较于名人的八卦啊,孩子的安全更重要。

    就在刘淼的律师函发出去24小时候,凤巢论坛第一个撤掉了所有有关刘淼八卦的帖子。那些直接攻击刘淼或指责刘淼的帖子已经全部被删除,只保留了部分暗示的帖子。而在凤巢论坛大动干戈之后,其他网站和论坛也纷纷跟进。在失去战斗阵地的网络暴民们纷纷将战斗目标指向了刘淼的博客,可惜他们没有料到企鹅公司的大股东就是刘淼。何况刘淼的未成年人身份给了博客频道的编辑大杀四方的特权,所有胆敢在刘淼博客下大放阙词的最低惩罚都是禁言一周。

    或许是因为能让暴民们随意辱骂的地方没有了,因此有关刘淼的讨论也在减少。但是让刘淼哭笑不得的是,居然有人开始上书教育部或文.化部。上书教育部的希望能取消刘淼的高考资格;上书文.化部的希望能查封刘淼的小说。刘淼对于这些头脑简单的网络暴民都感到有些无奈了,终于刘淼在博客上连载完《我的野蛮女友》之后,在最后写了一段话,“啊,现在好希望有个枪手来帮我写小说啊。等会还要复习功课,写小说的时间不够啊!”

    刘淼的自我调侃很快就得到了刘淼粉丝的响应,毕竟在刘淼挨骂的时候,最难过和最难受的就是这群粉丝们。可惜自己的偶像不说话,粉丝们也拿不出什么干货去反驳,最后只好和对方互相人身攻击。现在刘淼在自己的博客里非常隐晦地自证清白,那么粉丝们自然就要让大家知道自己粉丝是清白的。有很多文学批评家都说刘淼的成名轨迹和顾崇光有太多的相似之处,两个人都是流行文坛的畅销作者,而且两个人都是那种被作为明星偶像在包装的作者。只不过刘淼这个时代拥有了数码相机和互联网,甚至可拍照手机和移动互联网也是有的(只不过一般人消费不起罢了)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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